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

税总发[2013]130号             2013-12-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税收工作站位、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税务总局研究决定实施绩效管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绩效管理是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府绩效管理提出一系列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新一届国务院工作规则明确规定“国务院及各部门要推行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自2011年国务院批准试点以来,目前已有20多个国务院部门、近30个省(区、市)政府以不同形式开展绩效管理或考评工作。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既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也是建设创新型、法治型、廉洁型、服务型政府的大势所趋。

  我国正处在一个深刻变革的伟大时代。税收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中处于重要地位。税务部门作为国家重要经济管理和税收执法部门,实施绩效管理,是适应政府管理改革大势的迫切需要,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内在要求,是带好税务系统百万大军的有效抓手。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税务干部队伍面临许多风险考验,亟待创新管理理念方式,激发干部队伍动力活力,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效率。

  实施绩效管理,是税务部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成果。通过制定考评指标、落实工作责任倒逼职能转变、工作改进,又通过评价工作业绩、强化结果运用切实体现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不一样,提振税务干部精气神,**税收工作正能量,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社会形象。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税务干部要把思想统一到税务总局党组的决定上来,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扎实做好绩效管理。

  二、实施绩效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部署,按照税务总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方针,落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个三”要求,以绩效为导向,以提升站位、增强税务公信力和执行力为目标,创新驱动,风险防控,持续推进税收事业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绩效管理工作在税务总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税务总局负责绩效管理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并对税务总局各司局和省税务局实施绩效管理;税务总局各司局和省税务局向下延伸,形成下管一级、分级实施的绩效管理工作格局。

  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总结国内成功做法,借鉴国外有益经验,遵循税收工作规律,勇于推进绩效管理理论和实践创新。已经实施绩效管理的单位要继续深化,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尚未实施绩效管理的单位要积极探索,按照税务总局要求主动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科学设计绩效管理制度,合理设置考评指标和考评标准,注重过程管理,建立规范的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做到考评数据信息完整准确、考评方式方法合理管用、考评结果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监督,公开、客观、简易、方便地进行操作。

  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从全局出发,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统筹机关、系统考评,兼顾国税、地税发展,注重激励、鞭策结合,正确处理考评单位、被考评单位之间的关系,明确工作重点、优先顺序、主攻方向,整体推进税收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