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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总发[2013]1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
5.制定分项应急预案,重点包括培训、开票、申报、公共舆论、涉税风险防控 6.对下发布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 7.发布本地区开展试点新闻通稿 8.制定试点推行经费保障计划 三、试点纳税人确认 9.地税局根据总局下发的《应税服务税目注释》,初步确定应移交企业名单2013年12月12日前10.国税局根据初步名单,逐户核实2013年12月14日前11.国税、地税确认,办理移交手续2013年12月15日前12.办理税务登记2013年12月20日前13.完成试点纳税人分类,做好一般纳税人认定2013年12月20日前14.试点纳税人申报方式确认2013年12月31日前15.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计税方式确认2013年12月31日前16.增值税优惠政策资格确认2013年12月31日前17.跨境应税服务退免税资格确认2013年12月31日前18.税库银扣款协议签署2013年12月31日前四、应用系统准备2013年12月31日前19.硬件设备评估,确定需增加的设备种类、数量 20.需购置的存储、小型机等硬件设备报总局统一规划和采购,并安装调试到位 21.总局开发各系统的升级、测试、联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