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 2015-2-9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的公告)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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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保 护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