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优化去产能路径

逐步提高环保、能耗、水耗、安全、质量、技术标准,加强财税、金融、价格、土地等政策的协调配合,通过严格审批核准、严控新增融资、实施差别化水价电价等举措,依法依规倒逼落后产能加快退出。建立钢铁产能等置换指标市场化交易平台,开展产能置换指标交易。通过转型转产、搬迁改造等形式,支持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严禁落后产能转移。加快城市更新改造,支持济南等城市开展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积极创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示范工程和示范区。充分利用多双边合作机制,鼓励优势产能多种方式“走出去”。

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创新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等去产能配套政策。健全企业主体与社会保障相衔接的职工安置机制,优化奖补标准,创新再就业措施,支持钢铁、煤炭、原油等产区打造创新创业平台。支持金融机构做好呆账核销和抵债资产处置,完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政策。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优化重组“僵尸企业”的市场主体,合理确定并购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对母公司承担的关闭去产能企业及“僵尸企业”贷款,由债权人与债务人平等协商减息等相关债务重组方案,并按法律程序核准后生效。探索设立企业破产专项基金,多渠道筹集资金,专项解决“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破产启动经费和资产处置资金周转等问题。研究去产能和产业升级企业停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