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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提请理事会通讯审议《关于调整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常务理事等事项的议案》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4]13号                                                                2014-4-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各位理事: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第十五条的规定,“理事会具有选举和调整常务理事的职责”。为确保五届二次常务理事会顺利召开,经会长专题会研究,决定以通讯表决的方式提请中税协理事审议《关于调整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常务理事等事项的议案》。

  请各地方税协通知本地区的中税协理事及时审议《关于调整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常务理事等事项的议案》,并将审议意见于4月11日前反馈至中税协注册部(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逾期不反馈,视为同意。

  联系人及电话:杨艳春 010-68413988转8203

  附件:  

关于调整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常务理事等事项的议案

  由于换届、工作变动等原因,需对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第五届理事、常务理事及法定代表人选作出如下调整:
  (一)调整第五届理事、常务理事
  因工作调整张树学不再担任五届理事、常务理事,增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现司长饶立新为五届理事、常务理事。
  因换届原因增补宁波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杨良忠为五届理事、常务理事。
  因换届原因孙云志不再担任五届常务理事,增补吉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易凯为五届常务理事。
  因换届原因张金水不再担任五届常务理事,增补福建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李国瑛为五届常务理事。
  因换届原因增补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赵振诚为五届常务理事。
  因换届原因增补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赵喜红为五届常务理事。
  因换届原因增补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丁明强为五届常务理事。
  因换届原因增补云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蔡杰为五届常务理事。

  (二)调整中税协法定代表人
  中税协换届后,原法定代表人许善达已不担任协会会长,需变更法定代表人。按照中税协章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者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后,方可担任”的规定,协会法定代表人应变更为宋兰。考虑到宋兰会长目前担任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日常工作繁忙,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并报总局同意,由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林军担任中税协法定代表人,现提请理事会审议表决。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