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二、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认真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把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提升发展质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深度融合,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5.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紧扣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需求和薄弱环节,在*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编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建设内容、政策措施,并推动规划立项实施。*推动《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贯彻落实,强化政策考核督查,指导地方抓紧制定落实意见。

  6.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引导农户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形成适度经营规模的家庭农场。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支持家庭农场规范流转土地、加强财务管理、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标准化生产。完善家庭农场认定制度,健全名录管理,开展家庭农场精准管理服务试点。做好家庭农场全面统计和生产经营情况典型监测,发布年度发展报告。推动建立健全家庭农场财政、金融、用地等扶持政策。鼓励各地创建示范家庭农场和行业协会。

  7.促进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开展国家示范社评定。引导合作社强化民主管理,完善治理机制,加强规范运行。鼓励合作社推进标准化生产,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培育自主品牌。引导合作社采取合并重组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扎实做好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支持合作社发展工作,把国家示范社和联合社作为扶持重点。省级农业部门要切实承担项目执行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指导,确保项目有效落实。指导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配合工商等部门加强监管,依法注销违法经营的合作社,对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合作社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严禁借合作社名义搞非法集资。

  8.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鼓励合作社以土地经营权、林权入股等多种出资方式发展股份合作,激发各类资源要素活力。支持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工艺制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鼓励合作社以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开展联合合作,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健全法人治理机制。配合银监会开展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研究制定合作社规范发展信用合作有关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依法开展互助保险。支持合作社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把合作社作为农村“双创”平台,引导高校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等领创办合作社,到合作社就业创业。

  9.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要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让基层干部和合作社学法守法用法。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新导向新要求为重点,大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和辅导员培训。抓紧合作社和联合社示范章程制修订工作,配合工商、财政、保监等单位做好合作社登记管理、财务会计、互助保险等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各地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计划,并推动制修订地方性法规,做好立法与新法的有效衔接。鼓励各地依法对发展合作社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10.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动落实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制定实施意见,加强指导、扶持和服务。选择部分省份开展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试点,探索政策扶持方式,培育一批组织联系紧密、产业深度融合、带农作用突出的联合体。举办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培训班,组织现场观摩交流活动,研究联合体示范标准,开展联合体发展成效评价。鼓励具备条件的省份组织认定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立发布示范联合体名录。

  11.推动龙头企业转型升级。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完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鼓励县级开展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充实壮大龙头企业队伍。开展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编写龙头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激发和弘扬农业企业家精神,引导龙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办好中国农业产业化交易会,打造龙头企业展示展销、对接合作的大平台。编制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购经理指数,发挥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农业产业化微信公众号,为龙头企业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