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2013]677号 2013-7-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融资租赁企业监管手段,提高行业监管工作水平,加强对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商务部组织开发了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现上线试运行。为做好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管理信息系统是实现常态化监管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在服务实体经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技术改造、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融资租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融资租赁业务创新日益增多,商务主管部门监管难度不断加大。建设管理信息系统,是实现融资租赁业监管常态化、信息化的重要措施,能够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二)有助于监管部门研究制订行业法规和政策。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融资租赁行业运行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引导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发布风险指引,研究制订行业发展规划、扶持促进政策等。
(三)有利于融资租赁企业防范经营风险。
管理信息系统为融资租赁企业提供了部分行业信息数据查询权限,具备租赁物登记、公示、查询以及承租人违约信息记录、查询等功能,能够帮助融资租赁企业及时了解行业发展动态,有效防范和规避经营风险。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使用,把其纳入融资租赁行业管理重要工作,切实指导、督促企业按要求上线使用系统。要充分利用系统的信息数据汇总分析功能,及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及时发现企业潜在经营风险和问题,切实做好行业监管工作。
二、主要功能和适用范围
(一)主要功能。
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leasing.mof.gov.cn.融资租赁企业通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基本信息备案、业务信息(合同登记表及回款情况)实时填报、租赁物登记公示及查询、各类报表填报、行业信息查询、承租人违约情况反馈、查询等。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对融资租赁企业业务进行实时监管(合同登记表汇总及分析)、企业报表审核及汇总分析等,对融资租赁企业经营状况和业务合规性进行动态监管。
商务部通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汇总及综合分析,定期发布融资租赁业运行情况,实现对整个融资租赁行业运行的动态监管。
(二)适用范围。
管理信息系统适用于商务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含计划单列市)、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及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为确保系统安全性,各级用户均凭登录密码和统一配发的动态口令牌(以下简称口令牌)随机产生的动态验证码登录系统。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融资租赁企业的登录账户、口令牌由商务部统一授权并分发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再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融资租赁企业的登录账户、口令牌统一下发给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布置。一是要按照监管要求和职责确定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人,明确分工,做好管理信息系统启用、培训及试运行相关准备工作。二是要及时分发登录账户及口令牌给企业,积极参加系统培训,加强业务学习,尽快掌握管理信息系统的各项功能和数据分析方法。三是要组织本地融资租赁企业开展系统使用培训,指导并督促企业及时上报各项信息,并对企业上报信息及时审核。四是妥善管理系统登录账户和口令牌,定期更换密码,防止非法使用系统及泄露系统信息事件的发生,确保系统登录的安全性及系统信息保密性。
(二)融资租赁企业。
融资租赁企业要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管理信息系统启用各项工作:一是指派专人负责系统维护和本企业各类信息填报工作。二是积极参加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培训。三是系统试运行期间及正式运行后,如实、实时填报业务信息(合同登记表及回款情况),严格按照各类报表填报要求开展数据报送工作。四是妥善管理本企业账户、密码和动态口令牌,防止发生非法使用系统及泄露系统信息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