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九批)暨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三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2018.2.5

  现将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九批,见附件1)予以公布。该名单所列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相关规定的,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三批,见附件2)所列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不再按照上述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九批)

    2.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三批)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2月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九批)暨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三批)的公告》的解读

2018年02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的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之后税务总局配套印发了《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并先后公布了八批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名单,以及两批不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

  现将第九批符合条件的76户纳税人及第三批不符合条件的11户纳税人名单予以公布。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包括:中国金币总公司控股子公司1户;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允许开办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的金融机构38户;经中国金币总公司批准,获得“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资格,并通过金币交易系统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的纳税人37户。另外11户授权经销商不再符合条件,列入退出名单。

  公告明确名单所列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符合财税〔2012〕97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免征增值税。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不再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