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四)调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设立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原则上将改革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统一纳入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完整反映和切实履行中央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

  (五)推进省以下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中央财政要加强对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对地方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省级政府要考虑本地区实际,根据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重要性、受益范围和均等化程度等因素,结合省以下财政体制,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加强省级统筹,适当增加和上移省级支出责任。县级政府要将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优先用于基本公共服务,承担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组织落实责任;上级政府要通过调整收入划分、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县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三、配套措施

  (一)明确部门管理职责。中央财政在落实中央承担的支出责任、做好资金保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地方财政履行支出责任的指导和监督。中央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相关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完善制度政策,指导和督促地方落实相关服务标准。地方财政要确保地方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地方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履行好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

  (二)加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管理。中央财政要根据国家基础标准、分担比例等因素,优先足额安排并提前下达、及时拨付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地方财政要完整、规范、合理编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保证资金及时下达和拨付,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管理流程,加大预算公开力度。

  (三)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财政及相关部门要建立规范的数据采集制度,统一数据标准,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收集汇总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数据,实现信息共享,为测算分配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各方责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可及提供技术支撑。

  (四)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加强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基础标准落实、基础数据真实性、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服务便利可及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保证支出责任落实。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基本公共服务质量。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