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责任追究,对发生的不作为、故意刁难纳税人的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补充通知——税总办发[2013]1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