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炼油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密切合作,制定本地区督促整改实施细则,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情况真实、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得到及时治理。中央企业要发挥行业引领作用,组织所属炼油企业积极配合做好治理和整改工作,带头推进炼油行业转型升级。

  (二)强化督查问责。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公安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及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联合开展督查督导,督促指导各地和中央企业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对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企业要进行约谈,问题突出的在全国范围内通报。

  (三)做好统筹协调。各地要统筹做好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专项治理与成品油供应保障工作,在确保成品油及相关石油产品稳定供应的前提下,有序淘汰落后产能,严控新增产能,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联系电话:68505570 68505556(传真)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国资委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工商总局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