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7号 201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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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将《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予以发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分为A类申报表与B类申报表。A类申报表(附件1)包括1张主表和5张附表,适用于通过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还需要填报减免税相关附表进行申报。B类申报表(附件2)适用于除A类申报之外的其他纳税人,包括按次申报的纳税人。
首次申报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同时填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附件3),包括1张主表和4张附表,用于采集纳税人与环境保护税相关的基础信息。纳税人与环境保护税相关的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
2.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
3.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月27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公告》的解读
2018年02月01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报表资料,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申报表设计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税制平稳转换。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吸收和借鉴了原排污收费表单设计的经验,将原来排污费按照行业管理的报表模式优化为根据“水、气、声、渣”四类污染物类型设计的报表模式,不同行业、不同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的纳税人均可方便地完成环境保护税的纳税申报,便于纳税人熟悉报表结构,实现税制平稳转换。
(二)有利于落实税收政策。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是税收政策落实的载体,申报表按照税法及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总体设计,将税收政策融于纳税人计算填报的全过程。特别是在落实税收减免政策上简化了程序,符合税法规定享受环境保护税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可在纳税申报同时完成减免税申报,无需专门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三)有利于减轻填报负担。纳税申报表设计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精神,较原排污费的报表数量和字段大大减少,减轻了纳税人填报负担。在填报数据项上,纳税人一次性填写基础信息采集表后,若相关基础信息未发生变化,后续申报只需在申报表中填写少量动态数据;在申报方式上,通过优化网上申报功能,整合数据资源,纳税人可依托征管信息系统辅助生成申报主表和自动计算应纳税额。
(四)有利于加强部门协作。部门协作是环境保护税法不同于其他税种的鲜明特点。纳税申报表设计充分考虑部门协作的需要,报表结构和数据项确定,既遵照环境保护税法、环保法律法规和监测管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又能满足信息共享、信息比对、复核等后续管理的需要,助力部门协作。
二、申报表构成及适用范围
环境保护税报表由两部分构成,分别是《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和《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纳税人按期申报及按次申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用于一次性采集纳税人基础税源信息。
(一)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分为A类申报表与B类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