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24号文件第五条第(二)款,企业年金计划资产投资养老金产品的账户要求:
法人受托机构将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直接分配给养老金产品时,托管人应当单独开立一个投资资产托管账户,专门用于根据法人受托机构的指令通过该账户进行投资养老金产品的资金划拨,法人受托机构和计划托管人分别对该账户的资产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并进行信息报告,托管人应当定期与受托人核对该账户资产净值等账务,与账户管理人核对资产份额。
十八、23号文件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评级机构:
企业年金投资品种所涉及的评级机构,应当分别符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对相关产品评级机构的监管规定。
相关政策——
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商业保险的个税差异
财金[2012]159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5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国发[2015]2号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