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月31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8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3月10日至31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的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及缴费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具体报名时间。
3.8月8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8年中、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
4.9月8日—9日组织2018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
5.9月17日前,召开全国评卷会议,部署2018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2018年继续在全国实行网上评卷,开展中、高级资格考试集中网上评卷的试点工作。
6.10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评卷工作书面报告。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评卷过程中,应注意排查雷同试卷对疑似雷同的试卷,应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情况属实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7.10月20日前,完成评卷质量抽查验收工作,下发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可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8.实行报考人员报名条件后审的地区,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个月内,完成报考人员报名条件审核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
9.11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8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二)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5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本地区、本部门2018年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财政部会计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备案。
(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2018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