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公示2013年度通过一级注册税务师审核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3]89号                          2013-10-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2011年8月4日修改)和《关于开展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将在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中第二批符合一级注册税务师要求的申请人名单(附件一)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即10月24日至11月1日,凡对上述申请人申报一级注册税务师持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同中税协(注册部)联系。

  通过审核的一级注册税务师名单以中税协公告为准。

  对通过本次一级注册税务师考试,但未通过审核的考生(附件二),其一级注册税务师考试成绩保留两年。

  联系电话:010-6841 2404 010–6841 3988 转 820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一:第二批符合一级注册税务师要求的申请人名单 下载: xls 文件

  附件二:保留一级注册税务师考试成绩名单 下载: xls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