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尽快出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措施的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

  今年5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3]37号文,要求从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该文取消了上海试点方案(财税〔2011〕111号)中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差额计算销售额(以下简称差额纳税)的规定,对国际货代业将产生严重影响,在业内引起了强烈反应。

  7月11日,我会在收集行业诉求,开展政策研究的基础上,向贵局报送了《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建议的函》(物联秘函字[2013]20号),建议对于在中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这样可以解决取消差额纳税后对行业税负的影响,也符合国际惯例。但我们至今未收到贵局对有关问题的回复,时至今日该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自8月1日以来,随着试点工作全面推开,对我国国际货代业乃至国际航运业和国际贸易的影响开始显现,我会再次就有关问题、出现的新情况及政策建议向贵局反映如下。

  一是国际货代业税负大幅增加。国际货代企业绝大多数收入属于代收转付收费和代垫杂费(运费、港口使费、装卸费、海关、商检费等),占业务成本的比重平均超过80%。根据国际惯例,国际货代企业给客户开具的是包含上述费用的一揽子全额发票。上游国际运输企业从事国际货物运输服务享受免税或零税率政策,运费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商检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因未纳入增值税链条,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据无法抵扣。这样,货代企业绝大部分收入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需要全额纳税。据测算,行业大型企业应缴增值税增幅超过200%,原本微利的国际货代业已出现全行业亏损局面。

  二是国际海运费大幅上涨。国际货代业税负增加后向上游国际航运业传导,国际航运企业纷纷上调运费,抬高了我国的国际航运成本。据了解,8月1日以后,马士基等跨国航运企业已经提高运费6%以上,我国航运企业成本压力大增,未来也有参照提价的可能。国际航运成本的提高直接抬高了我国进出口贸易的成本。此外,对国际货代业包括国际运费的收入全额征税,实际上是在代理环节补征了国际运输环节的税收,与目前实行的国际运输零税率政策严重矛盾,不利于国家鼓励和引导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因此,为完善国际货代增值税试点政策,建议对于在中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我国广大国际货代企业和国际航运企业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切实解决行业面临的紧迫问题,以支持物流业发展,提高我国国际物流和国际贸易的竞争力。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2013.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