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结合落实《办法》,使用好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司法部的要求,根据《办法》规定的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开支范围,管好用好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要以《办法》的出台为契机,做好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落实工作,积极向当地财政部门争取,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地方配套资金额度要力争增加并不得低于2017年的配套资金数,杜绝出现地方财政部门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抵顶本级预算的情况。如发现地方配套资金不增反降的,司法部将会同财政部核减该省份下一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额度。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资金使用重点,重点用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用于保障推进司法行政改革重点任务、重点工作,用于解决基层实际困难,努力形成“拳头效应”,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司法部将会同财政部,适时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因素。
附件:(略)
司法部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