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第二节 服务业

  第三节 海洋产业

  第四节 旅游业

  第六章 社会事业和生态环境

  第一节 社会事业

  第二节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第七章 改革开放

  第一节 创新管理体制

  第二节 探索建立两岸交流合作新机制

  第三节 构建全方位开放格局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政策支持

  第二节 组织实施

  前 言

  平潭综合实验区位于台湾海峡中北部,是祖国大陆距台湾本岛最近的地区,具有对台交流合作的独特优势。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的精神,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要求,推动平潭在对台交流合作中先行先试,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范围包括海坛岛及附属岛屿,陆域面积392.92平方公里,总人口39万人。规划期至2020年。

  本规划是指导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重要意义和开发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