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综合测评的方式,分专业类别进行。面试主要考察选拔对象的领导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培养潜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是领导胜任力、综合心理素质、行为特质等。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业绩评价与考察。各单位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业绩评价指南》对所推荐报考人员做出工作业绩评价,与其他材料一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考察工作由各推荐单位负责,主要是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及认可情况。考察报告按要求时间报送。
  (六)审定。领导小组根据选拔对象的综合情况和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单位及自荐人员应于2013年10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件、电子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
  电子件报送邮箱:SWLJRC@126.。电子邮件名称为“XX单位税务领军人才申报材料”,各省局应将电子申报材料分专业类别报送。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下载。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税务总局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  张群,电话:010-63545015。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甲20号。邮编:100036。

  附件下载: zip 文件
       1.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组织推荐报考名额分配表
  2.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表
  3.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资格审查汇总表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税务系统外培养对象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