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单位及自荐人员应于2013年10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件、电子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
电子件报送邮箱:SWLJRC@126.。电子邮件名称为“XX单位税务领军人才申报材料”,各省局应将电子申报材料分专业类别报送。
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下载。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税务总局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 张群,电话:010-63545015。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甲20号。邮编:1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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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组织推荐报考名额分配表
2.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表
3.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资格审查汇总表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税务系统外培养对象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