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和取消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4]20号 2014.1.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和《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68号)要求,现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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