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3.强化需求导向的技术转移机制。*开展“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依托中国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创新服务网络(创新驿站),集成信息资源、服务能力与合作渠道,开展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技术转移服务。围绕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需求,鼓励高新区和产业集群加强产业技术中试与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技术熟化、工程化、集成化与转移;开展高新技术及产品应用推广示范,以市场需求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落地。

    (四)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环境
    1.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推动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技术转让、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税收优惠政策和科技兴贸相关政策,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和评估。推动国家高新区先行先试有关创新政策,并适时推广。积极推动地方探索出台促进高新区、创新型产业集群、科技服务业发展和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2.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融资环境。落实“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鼓励和支持地方科技主管部门、高新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以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的创业投资机构,建立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吸引各类投资、金融和相关中介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高效率、全方位的投融资服务。鼓励和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支持具备条件的国家高新区内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公开转让。扶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拓宽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渠道。
    3.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发展环境。根据需求积极开辟国际合作渠道,增强高新技术产业利用国际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资源的能力,部署和建设一批国际化发展服务平台。加强与世界先进科技园区的交流与合作,探索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国际合作机制。大力吸引国际研发机构入驻国家高新区,积极推动国际联合研发和产业化合作,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鼓励国家高新区设立海外发展服务机构,推动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4.营造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文化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化广泛宣传,形成社会对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共识。开展火炬文化建设活动,弘扬创新创业精神,不断丰富创新创业文化内涵,树立火炬品牌形象,为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三、加强统筹,强化火炬工作组织与管理
    1.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政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形成中央和地方上下联动,政府和社会资金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围绕新时期火炬工作的重点任务,进一步统筹火炬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相关计划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探索国家和地方各类科技资源在国家高新区集聚的机制。坚持精简高效和服务型政府的管理理念,赋予国家高新区有利于其发展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职能。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千人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人才计划的实施,着力加强国内外创新创业人才、科技服务复合型人才、产业领军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引导国家高新区积极建设“人才特区”,完善有利于引才、育才、用才、成才的环境条件和事业平台。加强火炬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促进科技管理部门与高新区之间干部交流。
    3.做好管理基础性工作。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的重大决策、重大议题持续开展战略研究,扶持相关研究机构、咨询机构发展。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管理人员和相关机构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强化总体设计、完善工作流程,进一步做好统计、评价、督察、信息交流等工作,建设和管理好高新技术产业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及专门业务平台。
    4.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科技部火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火炬工作的重大问题,统筹火炬工作,制定工作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部门应建立本地区火炬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科技部和地方政府共同推进高新区、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的工作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部门要加强对高新区、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工作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