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财政部关于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年××省(区、市)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表一)
2?××省(区、市)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清算表(表二)
3?××年××市已妥善安置的在岗职工情况明细表(表三)
4?××年××市已妥善安置的离岗职工情况明细表(表四)
5?××省(区、市)厂办大集体改革情况审核结果汇总表(表五)
6?编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