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加强医药卫生行业发票采集和核对工作的通知

稽便函[2012]118号                                                  2012.11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12]77号 关于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市地税局和市纠风办、市国税局、市卫生局、市医管局五家单位共同开展发票采集核对工作。

截至2013年1月25日,在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局的统一领导下,全市20个区、县地税稽查局共采集163户营利性医疗机构8386份发票,为下一步的核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次发票采集核对工作在各单位的协调统一配合下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显著体现了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分工明确,责任细化。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精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市纠风办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市卫生局、医管局牵头负责全市三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发票采集工作;市地税局稽查局在第一稽查局的牵头下负责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票采集工作;市国税局稽查局负责汇总、清分、统计采集信息并对核查中有问题的开票企业进行立案检查。
      
二是范围广泛,力度增强。
本次发票采集工作重点是2010年至2011年采购药品、医疗器械1万元以上的单份发票,较之前期针对10万元以上的发票采集范围更广,工作难度大幅增加。鉴于本次发票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我市纠风办、国税局、地税局、卫生局、医管局直接面向采集对象联合发文,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保证了及时准确地完成发票采集工作,有利于后期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