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七、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土地等别划分(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附件3)共四部分组成。土地等别划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发生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执行。

附件:
1?控制指标应用说明
2?城市等别划分
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附件1: 控制指标应用说明

一、指标应用  
投资强度按地区、行业确定,在具体应用本控制指标时,首先根据附件2确定项目所在城市的土地等别,再根据表1确定各行业分类和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土地等别按照《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有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划分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工业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执行(详见附件3)。

二、指标解释
1、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公式: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  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2、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可以采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代替。

4、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用于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5、绿地率:绿地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计算公式:绿地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绿地率所指绿地面积包括厂区内公共绿地、建(构)筑物周边绿地等。

附件2:土地等别划分

一等:
上海:长宁区 虹口区 黄浦区 静安区 卢湾区 普陀区 徐汇区 杨浦区 闸北区

二等:
北京:朝阳区 崇文区 东城区 丰台区 海淀区 石景山区 西城区 宣武区  上海:浦东新区

三等:
广东:广州市(白云区 海珠区 荔湾区 萝岗区 天河区 越秀区) 深圳市(福田区 罗湖区 南山区 盐田区)

四等:
天津:和平区 河东区 河西区 河北区 红桥区 南开区  
重庆:大渡口区 江北区 九龙坡区 南岸区 沙坪坝区 渝中区   
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 桥东区 桥西区 新华区 裕华区)   
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 沙河口区 西岗区中山区)
沈阳市(大东区 东陵区 和平区 皇姑区 沈河区 铁西区 于洪区)   
江苏:常州市(天宁区 新北区 钟楼区) 南京市(白下区 鼓楼区 建邺区 秦淮区下关区 玄武区 雨花台区) 苏州市(沧浪区 虎丘区 金阊区 平江区) 无锡市(北塘区 滨湖区 崇安区 南长区)   
浙江:杭州市(滨江区 拱墅区 江干区 上城区 西湖区 下城区) 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 江北区)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鼓楼区 晋安区 台江区) 厦门市(海沧区 湖里区 思明区 集美区)   
山东:济南市(市中区 历下区 槐荫区 天桥区) 青岛市(市南区 市北区 四方区崂山区 李沧区)   
湖北:武汉市(东西湖区汉阳区 洪山区 江岸区 江汉区 硚口区 青山区 武昌区)   
湖南:长沙市(芙蓉区 开福区 天心区 雨花区 岳麓区)   
广东:汕头市(金平区 龙湖区) 珠海市(金湾区 香洲区) 深圳市宝安区   
四川:成都市(成华区 锦江区 金牛区 青羊区武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