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第七十六条下列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的特定项目,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或者同行业、相近行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一)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接受外单位要求投资回报的经营项目。
  (三)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具备条件的其他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

  第七十七条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的科学研究单位和学校,执行同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与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报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十九条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

  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一、财务指标
  1.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衡量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收入和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预算收入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数
  预算支出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2.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衡量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事业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100%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100%

  3.人均基本支出,衡量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按照实际在编人数平均的基本支出水平。计算公式为:
  人均基本支出=(基本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实际在编人数×100%

  4.资产负债率,衡量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5.收入增长率,衡量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及增长幅度。计算公式为: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财政补助收入÷总收入×100%
  事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事业收入÷总收入×100%
  经营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经营收入÷总收入×100%
  财政补助收入增长率=(当年财政补助收入÷上年财政补助收入-1)×100%
  事业收入增长率=(当年事业收入÷上年事业收入-1)×100%
  经营收入增长率=(当年经营收入÷上年经营收入-1)×100%

  二、业务指标
  1.宣传品进村入户率=已发放宣传品的户数÷村总户数×100%。
  2.避孕药具应用率=已使用药具人数÷应使用药具人数×100%。
  3.药具使用有效率=使用药具有效人数÷已使用药具人数×100%。
  4.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完成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数÷符合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条件人数×100%。
  5.人口和计划生育培训人次: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组织参加业务人员培训的人次。
  6. 技术服务总量:指实施各类计划生育手术例数和生殖健康检查人次、育龄群众咨询指导人次以及育龄妇女随访服务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