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三)请地方主管部门于2013年10月18日前联合行文将本地区申报企业情况分别上报认定主管部门。同时,将经地方主管部门确认的两份企业申报材料文本及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须与文本内容完全一致)提交至材料受理处(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xls 文件
  1、软件企业申报材料附件清单(略)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申报材料附件清单(略)
  3、XX省(市)推荐软件企业情况汇总表
  4、XX省(市)推荐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