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关于印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科火字[2009]152号      2009.6.26

各有关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
为推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平稳有序的开展,在充分征求有关省(市)科技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科技部火炬中心研究制定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请你们参照指导意见,安排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                                                

附件: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提升,增强我国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有关内容, 为全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所在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开展认定工作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提供参照,科技火炬中心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发挥科技部门作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
1、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好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所在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与本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认定工作的协调机制,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各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认定工作时,可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简称认定机构)。

2、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所在省(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建立全国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在各示范城市轮流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国家有关精神和要求,协商交流认定管理工作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二、把握税收政策导向,科学制定认定标准
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所在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五部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范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和要求开展认定工作。在认定工作中,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把握《通知》明确的“进一步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我国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的政策目标,根据《通知》确定的认定条件和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合理的具体认定指标,科学评价企业采用先进技术的水平或具备研发能力的强弱,引导服务外包企业提高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增强综合竞争力。

三、统一企业申报票标准,规范认定管理流程
为确保各地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统一企业的申报材料,认定流程和复审/复核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申报材料
1、各省(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见附件1)应基本一致,各省(市)可以根据需要增加附表;
2、各省(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证明材料清单应基本一致,各省(市)可以根据需要补充清单目录;
3、各省(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专家评审意见表(见附件2)基本一致;
4、各省(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样式基本一致,证书号按照认定年度+省市区号+流水号统一格式编发;
5、各省(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评审专家组组成基本一致,即:专家组不少5人,其中应有财务专家和技术领域或行业管理专家各1名;
6、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申报受理和认定工作通常每年两次,自申报开始至公示结束原则上不超过60个工作日。

(二) 认定流程
1、企业注册登记。企业登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见附件3),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企业所在地(市、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和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