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六)各地国税局和地税局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重点复核和辅导自查工作。
  (七)重点复核企业名单,补充自查要点、程序和方法,自查补税入库情况统计表登录FTP下载,下载路径为:local/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管理三处。
  (八)自查软件下裁地址为:.auditoffice.
  (九)各地税务机关在重点复核期间所需的企业自查数据,可以要求自查企业报道自查数据包。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按规定使用、保存、删除企业报送的相关自查数据。
  (十)请参加总局集中复核返回各地的人员参加8月19日视频会议,并做好本地重点复核和辅导自查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