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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便函[2009]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
(六)各地国税局和地税局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重点复核和辅导自查工作。
(七)重点复核企业名单,补充自查要点、程序和方法,自查补税入库情况统计表登录FTP下载,下载路径为:local/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管理三处。
(八)自查软件下裁地址为:
.auditoffice.。
(九)各地税务机关在重点复核期间所需的企业自查数据,可以要求自查企业报道自查数据包。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按规定使用、保存、删除企业报送的相关自查数据。
(十)请参加总局集中复核返回各地的人员参加8月19日视频会议,并做好本地重点复核和辅导自查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