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确认第六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

 
商建函[2009]51号      2009-12-25  

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福建省、重庆市、四川省、深圳市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同意山推租赁有限公司等 8 家企业(名单见附件)作为第六批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请你们按照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建发[2004]560号)和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6]160号)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督促试点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及试点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开拓业务,依法缴纳税收,按时上报经营信息。
 
附件:

第六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山推租赁有限公司
福建融信设备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大新华船舶租赁有限公司
成都工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唐山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
重庆市交通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丰汇租赁有限公司
中原租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