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2011]129号 2011.12.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0]32号),*开展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合国税系统实际,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国税发[2009]109号)认真贯彻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意见
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以下简称《规定》),2011年5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意见》(审经责发[2010]92号)。为贯彻落实好《规定》及其实施意见,推动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规定》的颁布施行,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建设、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高度重视,对于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促进惩治和预防领导干部腐败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税系统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党和国家赋予的重要职责。各级国家税务局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切实担负起职责,把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为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认真研究解决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把《规定》提出的新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国税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全面*开展。国税系统各级主要领导要依法依规自觉接受、主动配合经济责任审计。
二、建立健全机构,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领导
各级国家税务局要按照《规定》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保证。
(一)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级国税局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作用。要在今年内完成领导小组的机构设置,领导小组由分管督察内审工作的局领导担任组长,由纪检监察、人事、巡视等部门和负责督察内审工作的部门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出现的问题。
(二)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同级督察内审部门或牵头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部门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同级督察内审部门或牵头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门的副职领导或者同职级领导,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有关同志组成。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起草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和文件,研究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总结推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事项。
(三)健全完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