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定点联系企业2009年税收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税函〔2009〕241号     2009.5.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2009年税收检查工作,现将2009年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附件1)税收检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中涉及石油化工、银行、保险、通信和发电行业等五个行业的11户企业及10户外资企业(附件2)的税收检查工作将按照税收风险评估、自查和重点检查的程序逐步开展。其中,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负责组织实施税收风险评估和税收自查工作,税务总局稽查局负责按照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筛选出的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实施重点检查。

二、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中其他企业(附件3)的税收检查将按照税收自查和重点检查的程序开展,税务总局稽查局负责组织实施,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积极配合。具体事宜由税务总局稽查局另行通知。

三、各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相关各项工作。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单
2.11户企业和10户外资企业名单
3.稽查局负责组织税收检查的企业名单

        解读企便函[2009]33号: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
        税务总局澄清:企便函[2009]33号只是旧规定的重申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单
1.中国烟草总公司
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4.国家电网公司
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中国农业银行
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11.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国家开发银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14.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15.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16.中国铝业公司
1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18.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19.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20.中国华润总公司
21.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22.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3.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4.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25.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
26.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
27.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8.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29.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30.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31.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32.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33.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34.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35.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36.联想控股有限公司
37.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3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
40.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41.麦当劳(中国)有限公司
42.汇丰银行
43.富士康科技集团
44.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45.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附件2
11户企业和10户外资企业名单
一、五个行业11户企业名单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农业银行
3.国家开发银行
4.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5.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6.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7.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8.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9.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0.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11.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二、10户外资企业名单
1.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3.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4.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
5.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6.麦当劳(中国)有限公司
7.汇丰银行
8.富士康科技集团
9.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10.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附件3
稽查局负责组织税收检查的企业名单
一、待自查与检查的企业名单
1.国家电网公司
2.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中国铝业公司
4.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5.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6.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7.中国华润总公司
8.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