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深圳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6]87号                2006-06-30 

税屋提示——依据财税[2009]138号 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本法规自2008年12月31日起全文废止。

深圳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深圳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试点工作,有效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对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深圳市物价局《关于有线数字电视资费标准的批复》(深价管字[2005]33号)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