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关于杭州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7]56号        2007-7-9

税屋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本法规自2011年2月21日起全文废止。

浙江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杭州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有效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精神,对杭州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区、县数字电视公司(包括杭州萧山数字电视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富阳数字电视有限公司、临安数字电视有限公司、桐庐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建德数字电视有限公司、淳安数字电视有限公司)按照杭州市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视听维护费,自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抄送:广电总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