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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0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库〔2009〕157号       2009.12.7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武警部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编制2010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9]39号)有关要求,现将2010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
  2010年,各中央部门要按照国发[2009]39号文件关于“建立健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和深化财政国库各项改革,细化预算执行管理,全面提高财政财务管理约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扩大改革级次和范围,实现所有中央预算单位和所有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实行国库集山支付;健全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逐步将中央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并实施动态监控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简化相关业务流程,加强用款计划管理,不断提高用款计划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继续深化公务卡改革,将改革推进至所有二级、三级预算单位和具备条件的三级以下预算单位,推行跨行办理公务卡业务,研究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切实加强预算单位结余资金、银行账户、往来资金、会计核算和资金安全等财务管理工作。

  二、推进预算执行细化管理
  按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全面推进预算执行细化管理。所有中央部门自2010年开始要将上年结余和当年预算**执行;财政部确定的试点部门还要将项目支出执行到预算项目(相关事项财政部另行通知)。
  (一)调整相关凭证格式和项目编码。预算执行细化后,在范围划分、用款计划和资金支付等业务涉及的有关凭证中,相应增加“预算来源”、“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等内容。其中,“预算来源”,分为“上年结余”和“当年预算”;“项目编码”从2010年开始统一使用预算项目编码(10位)。相关凭证格式调整的具体事宜,财政部将另行发文通知。

  (二)用款计划管理。各中央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区分上年结余和当年预算分别编报用款计划。其中,上年结余除计划调整时需编报调整用款计划外,其余情形不需再编报用款计划;当年预算用款计划中,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项目支出按照预算项目编报,其余按预算科目编报。

  (三)财政直接支付管理。各中央部门应当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区分上年结余和当年预算分别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其中,项目支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原则上按照预算项目编报,基本支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按预算科目编报。

  (四)财政授权支付管理。各中央部门应当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区分上年结余和当年预算分别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其中,试点部门2010年当年预算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执行到预算项目,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编码相应由原12位调整为23位,编码顺序为:预算管理类型(1位)、功能分类科目(7位)、经济分类科目(3位)、支出类型(1位)、预算来源(1位)、项目编码(10位);代理银行对项目支出按规定的财政授权支付编码体系进行自动校验。试点部门结余资金、非试点部门所有财政资金的财政授权支付业务,2010年暂按预算科目执行,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编码相应由原12位调整为13位,即在现有12位编码之后增加预算来源(1位)。

  (五)公务卡管理。预算执行细化后,各公务卡代理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要求抓紧做好公务卡支持系统、动态监控信息反馈接口等相关升级改造工作,其中,“还款明细表”中增加“预算来源”、“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还款汇总表”中增加“预算来源”。试点部门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业务时,需要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增加录入“预算来源”、“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等信息,非试点部门暂只增加录入“预算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