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在未接到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免税文件前,应先征税。

  第十七条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车购税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保留到元,元以下金额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