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规范税收征管严格依法理财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12]72号                                               2012-07-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今年以来,各级财税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大力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规范执法、加强征管、堵塞漏洞,保持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促进了经济平衡较快发展。但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不顾经济发展实际状况随意追加税收收入指标,突击收税和收过头税、空转等虚增收入现象,严重违背了依法征税原则,搅乱了正常税收征管秩序。为了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
  各级税收机关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及时足额地组织税收收入,做到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要坚决杜绝企业无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留抵税款应抵不抵等情况的发生,坚决防止采取空转、财政垫付税款、违规调库、转引税款等非法手段虚增收入,坚决避免突击收税,切实保证税收收入质量。要推动建立政府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为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提供信息支持。要建立规范的税务经费保障机制,为税务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可靠经费来源。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预〔2012〕284号)的要求,继续加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力度,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坚决制止违规收费。

  二、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
  深化税制改革,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要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绝不能以税收收入任务紧张为由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上打折扣。特别是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在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后随意调高税收定额。要严格减免税管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超越权限擅自减征、免征或者缓征应征的税款。对违规制定的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政策要立即予以纠正。

  三、严格预算管理
  各级财税部门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规范税收征管,严格依法理财。要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切实规范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对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当经济形势发生变化,难以实现预算收入要求时,应通过法定程序及时调低收入预算安排。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提高预算收入指标。对违反规定追加的税收收入任务,各级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要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财税部门要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按规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上级财税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财税机关组织收入、征收管理等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促进规范税收执法,做到依法征管。

    各地财税部门要向当地政府及时汇报,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