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属于金融机构的纳税人应在办理熊猫普制金币免税备案以后每年2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一)上一年度从金币交易系统中出具的《金币交易系统熊猫普制金币采购汇总表》及明细(加盖纳税人的财务专用章);
(二)上一年度销售熊猫普制金币开具的销售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九、税务机关应对享受本办法规定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的,税务机关应根据现行规定对其进行处理,且自纳税人发生违规行为年度起,取消其享受本办法规定增值税政策的资格。
十、各地税务机关在对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十一、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第一批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名单 下载:zip 文件
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2013年02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一、办法下发的背景
经国务院批准,我们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纳税人的具体条件以及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的具体管理办法由我局另行制定。因此,我们根据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的相关征管要求,制订了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该办法对销售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的范围、申请免税的条件、纳税人办理免税手续需出具的相关材料以及免税后续管理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