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4.过去创作并在专业影视媒体播出的作品,应附上文字说明或播出视频截图形式的刊播证明,并加盖参评单位公章。

六、参评作品技术要求
1.每部参评作品要求报送2版:制作包装完整的完成版;无包装、无字幕、无特技、各声音轨道分离的工程文件版;(为获奖展播时的技术修改和统一包装做准备)。
2.同时附上每部作品的文字脚本(或解说词文档)和《评选活动报名表》的电子版;作品所用音乐素材的独立音频文件;
3.报送作品的格式为DVD、数据盘或U**数据文件,标注清楚报送单位、作品类别和作品名称、主创人员名单,必要的话附上具体制作人员的联系方式。

七、作品评审
按照总局办公厅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大地电教影视中心负责活动的协调统筹、技术把关和具体事宜的落实。

时间:2013年11月21日至12月30日。
初评:由大地影视中心将所有视频资料做统一技术处理和分类,由组委会工作组对参评作品进行第一轮海选。
中评:组织总局相关司局对作品进行第二轮评选,根据奖项确定进入下一轮评选的作品数量。
终评:邀请总局有关司局干部及我国权威影视专业评审专家对作品进行评审,并确定各个奖项。

八、奖项设置
1.税收电视新闻奖: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均颁发荣誉证书,并依名次高低,提供每部优秀获奖作品网络展播的制作费补贴3000元、2000元、1000元。
2.税收电视纪录片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均颁发荣誉证书,并依名次高低,提供每部优秀获奖作品网络展播的制作费补贴3000元、2000元、1000元。
3.税收电视专题片奖: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均颁发荣誉证书,并依名次高低,提供每部优秀获奖作品网络展播的制作费补贴3000元、2000元、1000元。
4.税收电影、电视剧奖:最佳视觉效果奖1名,最佳编剧奖1名,最佳创意奖1名,均颁发荣誉证书,并提供优秀获奖作品网络展播的制作费补贴3000元;
每类作品分别设优秀作品奖10名,颁发荣誉证书。
组织奖8名,颁发荣誉证书。

九、获奖作品推广
1.获奖作品经过办公厅和杂志社再次推荐,在总局官网及内网、中国税务网和社会相关网站展播。
2.部分获奖作品作为中国税制改革20年的珍贵影像史,集锦成册,作为总局相关宣传产品,并留存总局资料库和下发税务系统。
3.部分获奖作品作为明年税收宣传月推荐作品。

十、作品报送方式
1.报送时间:2013年7月20日—2013年11月20日
2.报送部门:各单位通过邮寄方式将参评作品及报名表统一报送到国家税务总局大地电教影视中心。
3.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2号院中国税务杂志社109室(国家税务总局大地电教影视中心)肖岳峰 收 邮政编码:100036
4.各参评单位和个人务须按照上述要求提交报名表及作品(报名表附后)。

十一、组委会联系方式
税务总局办公厅新闻宣传办公室
杨德才 010-63417326
中国税务杂志社
肖岳峰 010-63510735 13621182890
周家戎 010-63510735 13810138320

十二、大赛相关法律问题说明
1.参评作品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认的道德规范。
2.参评者对自己的参评作品负责。参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相应的版权问题有参评者负责;参评者必须拥有参评作品及其所有素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由参评者自行承担。
3.主办和承办方充分尊重作者作品的版权,所有入围及获奖作品,其使用权和版权归主、承办方和参评者共同所有,参评者同意主、承办方以任何形式推介、展播其参评作品(非商业行为),并不另付酬。
4.参评者一经提交作品,即表示完全接受活动有关规定和以上法律问题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