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1、土地使用权取得环节税收管理
  土地使用权取得,包括从土地一级市场取得和土地二级市场取得。本环节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得税(上标②)(或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本环节,契税征收机关在征收土地契税的同时,将采集的信息定期传递至土地属地税机关,为税务机关向转让方征收相关税收提供比对信息,也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管理提供基础信息。
  1.1土地信息数据库的建立
  1.1.1契税征收机关要根据本地情况,建立土地信息数据库。
  1.1.2土地信息应以土地丘号(上标③)为主要索引进行存储。
  1.1.3每条信息应包括如下数据项:(1)基本住处数据项:类别、级别、丘号、四至、面积等;(2)交易信息数据项:每次交易的时间,交易方式(出让或转让),交易面积,交易面积,交易价格,交易
  双方的名称、识别码,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号码等;(3)税收信息数据项:每次交易涉及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印花税等税款的完税情况。
  1.1.4土地信息数据库也可以与房屋交易环节的房屋信息数据库合并建立为房地产信息数据库。

  1.2税款征收与信息采集
  1.2.1税源管理岗位应定期从国土部门取得土地出让、转让项目资料,掌握土地出让、转让的承受人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时间、丘号、交易价格等信息,建立土地税源台帐,并按规定核定交易价格和计税依据,录入土地信息数据库。
  1.2.2文书受理岗负责受理纳税申报,负责将纳税人提供的土地出让(转让)合同等资料中的纳税人名称、识别号录入税收征管系统,并从土地信息数据库中调出该纳税人信息资料,与申报资料进行比对,信息一致的,进入复核程序;不一致的,要求纳税人陈述理由,调整申报内容。

  1.2.3文书受理岗对进入复核程序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一是对符合减免税规定的,转入减免程序,按减免规定办理;二是查验出让土地的耕地占用税完税情况,未完税的,要求纳税人补缴耕地占用税;三是查验转让土地的上手契税完税情况,对于未完税的,要求纳税人补缴上手契税。

  1.2.4审核无误后,文书受理岗打印《契税纳税申报表》,由纳税人签章确认后转入税款征收程序。由税款征收岗位向纳税人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印花税等,并开具完税凭证。
  1.2.5税款征收岗原则上应将契税完税信息传递给国土部门,并告知纳税人持完税凭证(办证联)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1.2.6税源管理岗定期将契税征收台帐与土地税源台帐进行比对,将已纳税款的土地宗数与已办土地使用权证明的土地宗数进行比对,建立未缴契税的土地信息台帐,通知纳税人办理契税纳税申报。
  1.2.7税源管理岗应定期按地区制作《土地出(转)让信息表》(附表1),传递给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按地区制作《建设项目用地信息表》(附表2),传递给主管税务机关或存入集中建立的“一户式”存储数据库,为主管税务机关向转让方征收营业税等税收提供比对信息,也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管理提供基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