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八)参加首次评测未通过的参评单位,1周内可申请一次复评。
    (九)2012年3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合格的网上纳税申报软件及开发服务商名录。
    (十)参评单位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干扰评测工作的,国家税务总局立即停止其评测。已取得合格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七、参评须知
    (一)请认真阅读以下文件及附件,详细了解评测相关要求:
    1.《国家应用软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关于网上纳税申报软件评测的通告》(由检测中心公布)。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网上纳税申报软件管理规范(试行)〉的公告》(2010年第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网上纳税申报软件业务标准〉的公告》(2011年第17号)(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获取)。
    (二)商品化网上纳税申报软件,可采取国税局、地税局分版方式申请参评,但各版本均需涵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网上纳税申报软件业务标准〉的公告》(2011年第17号)中的国税局或地税局主管的所有税(费)种。
 
    八、评测结果
    评测合格的网上纳税申报软件及开发服务商以及自行开发网上纳税申报软件的省以下税务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http://.chinatax.gov.cn)和《中国税务报》上统一公布名录。
    特此通告。
 
    附件:1.网上纳税申报软件评测申请函.doc?
          2.参评资质审核报告.doc?
          3.申请评测单位情况一览表.doc?
          4.网上纳税申报软件项目人员情况表.doc?
          5.法人代表授权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