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7号 2013.5.30
现将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油气田企业从事煤层气、页岩气生产,以及为生产煤层气、页岩气提供生产性劳务,按照《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财税〔2009〕8号文件印发)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官方政策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7号:关于《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