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发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
四、加强后续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后续管理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税务机关应将其列入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重要议程,以此带动企业所得税整体管理质效的提高。主要领导负总责,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各负其责,确保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融入税收征管改革大局。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必须适应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要求,将企业所得税管理融入税收征管改革和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大局之中。各级税务机关应重点探索如何将后续管理的总体要求匹配到具体的征管流程和岗位职责中去,并据此开展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等工作。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地区,应结合税收风险管理的总体要求,设定后续管理主要风险点,建立后续管理风险特征库,将后续管理具体事项合理整合、嵌入具体的风险管理节点,将后续管理纳入风险应对的总体框架,统一部署,统一实施。
(三)加强协同管理。各级税务机关应明确后续管理的岗位职责,建立分工明确、指导有力、管理到位、上下协作、奖罚分明的后续管理运行机制。要建立各税(费)种联动、国税局和地税局协同、部门间配合的协同机制,形成管理合力。要整合企业所得税与其他税种的管理要求,统一落实到具体管理工作中。
相关政策——财税[2014]41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早前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9号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渝工商发[2009]2号 重庆市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津工商企注字[2009]14号 天津市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云南省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甬地税一[2010]143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宁波市工商局 关于加强企业股权变更环节税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0]93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鲁工商企字[2010]197号 山东省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