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税务总局负责领导全国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提出加强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具体管理;针对亟需加强后续管理的若干跨年度事项、重大事项和高风险事项,研究出台一系列单项的后续管理办法;在深化应用行业管理操作指南的基础上,将行业特征明显、实践证明确实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进一步提炼、规范,制定若干重点行业的后续管理办法。力争在三年内建立一个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
  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要根据本地区所得税征管实际,细化和落实全国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指导意见、单项后续管理办法、重点行业后续管理办法和具体工作要求,确保后续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地要根据后续管理的特点,将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纳入目标考核,明确考核标准,细化考核内容,突出考核重点,促进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
  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反馈,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办法。

    早前发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

  四、加强后续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后续管理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税务机关应将其列入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重要议程,以此带动企业所得税整体管理质效的提高。主要领导负总责,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各负其责,确保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融入税收征管改革大局。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必须适应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要求,将企业所得税管理融入税收征管改革和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大局之中。各级税务机关应重点探索如何将后续管理的总体要求匹配到具体的征管流程和岗位职责中去,并据此开展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等工作。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地区,应结合税收风险管理的总体要求,设定后续管理主要风险点,建立后续管理风险特征库,将后续管理具体事项合理整合、嵌入具体的风险管理节点,将后续管理纳入风险应对的总体框架,统一部署,统一实施。

  (三)加强协同管理。各级税务机关应明确后续管理的岗位职责,建立分工明确、指导有力、管理到位、上下协作、奖罚分明的后续管理运行机制。要建立各税(费)种联动、国税局和地税局协同、部门间配合的协同机制,形成管理合力。要整合企业所得税与其他税种的管理要求,统一落实到具体管理工作中。 

    相关政策——财税[2014]41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早前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9号 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渝工商发[2009]2号 重庆市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津工商企注字[2009]14号 天津市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云南省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甬地税一[2010]143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宁波市工商局 关于加强企业股权变更环节税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0]93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鲁工商企字[2010]197号 山东省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