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文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布2012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和重点动漫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产发[2012]44号                             2012.11.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2012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和重点动漫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请根据本通知认真做好“动漫企业证书”的发放工作,按照规定对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审,对年审不通过的动漫企业及时撤销资格,督促其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国家对动漫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文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2011年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产发[2012]1号 

  附件1  2012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110家)下载: zip 文件

       附件2     2012年通过认定的重点动漫企业名单(16家)

北京市
北京妙音动漫艺术设计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
黑龙江新洋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
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
上海河马动画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城市动漫出版传媒有限公司

江苏省
常州卡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浙江省
杭州漫奇妙动漫制作有限公司

江西省
江西笛卡传媒有限公司

河南省
河南省漫画时代传媒有限公司

湖北省
海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盛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广东省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
广州艺洲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重庆市
重庆享弘数字影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