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9]157号   2009.12.22

税屋提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2号,本文自2011年1月28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个人住房转让的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为维护正常的财税秩序,各地要严格清理与房地产有关的越权减免税,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

    四、自2010年1月1日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废止。

       之前政策:
       二手房交易营业税优惠政策即将到期去留存在争议
       国办发[2008]1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解读
       国税发[2006]108号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

       后续政策:
       个人住房转让的营业税政策操作关键点提示
       财政部正式发文终止房屋交易营业税优惠政策
       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房屋出租出售如何缴税
       营业税政策调整住房转让涨了多少钱
       房产赠送的涉税分析
       有趣的“非普通房”与“普通房”的字面游戏
       房产赠与需缴纳哪些税费?
       国税函[2009]639号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