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汇发[2008]64号文件的规定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税务证明》。

  四、主管税务机关为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的境内机构在办理对外付汇时所提交的《税务证明》,仅需主管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盖章,无需主管地方税务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