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展出口退税率文库有关商品编码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8〕877号 2008-10-31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保证出口企业申报和税务机关审核退税,税务总局对出口退税率文库中的商品编码1902190000"其他未包馅或未制作的生面食"进行了扩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021900001,按13%征税的其他未包馅或未制作的生面食,退5%。
二、19021900002,按17%征税的其他未包馅或未制作的生面食,退13%。
本通知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