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出口退税系统升级的通知

各出口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V9.50和V10.00 SP7等版本升级的通知》(国税办发〔2012〕91号)文件的要求,各出口企业从2012年9月10日开始进行免抵退税申报、免退税申报时必须使用新的申报系统。出口企业登录
http://.taxrefund..cn网站下载相应的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软件::
1、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0.0版;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2.0版;
3、由于原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业务存在未核销数据,所以本次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依然使用原申报系统申报,审核系统在原业务模块进行审核,新发生业务按照单证收齐方式申报。

从2012年9月10日必须升级否则无法审核。用原系统申报的必须从新申报并且报表用新系统从新打印。

一、本次更新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提交上海启运港退税业务需求的函》(货便函〔2011〕19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针对总局提出的业务需求,对现行系统做调整。
根据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1、增加国内免税原材申报业务功能
2、增加出口非自产货物申报业务功能
3、增加购进自用货物申报业务功能(水电气等企业申报退税使用)
4、增加出口已使用设备申报业务功能

5、调整了免税申报
来料加工、超期未申报等免税项目的申报生产企业在“免税出口货物劳务录入”菜单、外贸企业在“免税出口申报数据录入”菜单中完成申报。
通过免税类型代码的选择来确定免税所属类型。
录入时出现:错误提示“该商品为非免税商品”忽略点击“确定”即可。

6、新增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录入
此表中数据为自动生成详见《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版本更新说明》第22页。

7、调整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等内容,进料加工企业注意:
(1)、原申报系统“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表”更名为“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免税原材料申请表”;
(2)原“申报数据处理”→“模拟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更名为“申报数据处理→“计算进料扣除保税料件”
各生产企业注意将申报表封皮此项内容更改为“料加工进口料件免税原材料申请表”。

二、各出口企业在申报系统升级的过程中必须做好数据的备份及导入工作。详细参见《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0.0升级说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2.0升级说明》
首先进入原申报系统,进入“系统维护”→系统数据备份→点击“是”备份完成时显示“系统已成功备份到” “xxxxxxxxxx”注意记录该备份路径。
其次安装新的申报系统后做好原申报系统备份数据的导入工作,在新的申报系统中“系统维护”→“系统数据备份导入→“选择备份数据路径” →“选择原备份时的“驱动器”→找到当时备份时所记录的备份目录“xxxxxxxxxx”然后在“修改导入文件序列”中选中“导入前清空系统数据库(出现以下提示“在导入前清空本系统当前所有数据吗?点击‘确定’)”和“同时更新企业配置信息”后→点击“导入”→点击“确定”→点击“关闭”。导入完成后可通过“综合数据查询(生产企业)”或“审核反馈处理→已申报出口明细数据查询(外贸企业”查询已导入的数据。
下载新的申报系统并安装导入备份数据后注意以下事项:
修改以下配置:修改“18位报关单执行日期”、“核销单调整日期”进入“系统维护”→“系统配置”→选择“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 →中的“业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