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税收征管工作规划》的通知
税总发[2013]38号 2013.4.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十二五”时期税收征管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要科学分解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跟踪了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督促检查,有效发挥规划对税收征管工作科学发展的指导作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要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十二五”时期税收征管工作规划
为确定“十二五”时期税收征管发展方向、基本目标、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借鉴国际税收先进管理理念和经验,结合我国税收征管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税收征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1.税收征管工作呈现良好发展局面。
“十一五”时期,全国税务系统扎实做好税收征管各项工作,税收征管能力和质效不断提高。一是现代税收管理理念初步确立。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理念,推行专业化、信息化管理,积极借鉴和运用促进税法遵从、税收风险管理以及信息管税等国际先进管理理念。二是依法行政得到普遍落实。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税收执法进一步规范,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有效提升。三是征管制度体系不断健全。陆续出台了配套的综合性和分税种、特定业务征管制度、办法等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征管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四是税收征管体制逐步完善。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健全岗责体系。在按税种、功能设置机构的基础上,尝试按照纳税人类型设置机构。五是税收征管方式不断创新。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主体地位初步确立,纳税评估和税收管理员制度全面试行,税务稽查机制不断完善。积极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尝试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不断创新完善税收征管方式,征管资源利用效率逐步提高。六是信息管税稳步实施。加强涉税数据采集、管理和应用工作,积极推进与海关、公安、银行、财政、社保等部门以及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的信息共享。利用信息集中的优势,健全税收风险预警等指标体系。加强对税源与征管状况的监控分析,及时发现和堵塞征管漏洞。七是税源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源管理,初步形成了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相互联动、配合、促进的税源管理机制。八是征管科技水平明显提升。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金税工程网络覆盖全部国税机关和大部分地税机关,运行顺畅。全国国税系统实现了各类征管数据的省级集中,地税系统多数实现了省级集中。税收征管主要应用系统基本覆盖各级税务机关和绝大多数纳税人,预警分析、纳税评估等系统普遍投入运行。
2.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现代管理理念有待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还没有普遍运用,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还没有从根本上树立起来,忽视税法遵从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征管程序还不完善,管理缺位的问题比较明显,对纳税申报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不到位,纳税评估质量不高,稽查执法手段不够完备。三是人力资源配置不尽合理,重点税源管理力量不足,征管力量占比相对较低。四是职责分工不够科学,存在多头重复检查和报送涉税信息等问题,一些复杂涉税事项管理层级低,税源管理薄弱,税收管理员属地划片固定管户方式需要改进。五是信息管税水平不高,现有信息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来源渠道还不通畅,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状况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六是干部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人力资源整合统筹不够到位,税收征管高层次专业化人才比较匮乏,机构设置和干部奖惩机制有待完善。
二、“十二五”时期税收征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3.经济社会发展对税收征管提出新要求。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对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提出新的要求。建设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行政体制和财税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型、服务型、廉洁型、责任型政府,要求改变传统税收管理方式,逐步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征管制度,更加注重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促进征纳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