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背面使用说明的函
征科便函[2012]19号 2012-3-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满足旅客的各类保险需求,经商民航局财务司,现将新印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背面使用说明的第二条内容修改为:“……保险费是指购买电子化航空旅客综合保险所支付的费用。保险产品的保障责任及适用条款可向保险销售合作单位索取,也可登陆航联保险经济有限公司的网站.air-union.查询或拨打4008102688电话验真。”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二O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