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639号 2009-11-18
个人出租住房的税收问题<叶全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对个人取得转租房屋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有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调整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法规政策汇总:
0.国税发[1993]45号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
1.财税字[1994] 20号 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
2.国税函[1997]385号 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发[1997]198号 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发[1998]333号 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2002]52号 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国税发[1999]178号 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
4.国税发[1999]58号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5.国税发[2005]9号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
6.国税函[2000]57号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发[2000]118号 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
财税[2004]11号 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7.财 税[2005]102号 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
8.财 税[2005]183号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